公告日期:2025-12-25
上海微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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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经 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四节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上海微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微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上海微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微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复华路33号1幢3层362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665,880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
(一) 签署公司文件;
(二) 在发行的股票上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三)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四)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五) 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有关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用户提供面向业务的专业 IT 服务供应商,
从而为用户提供最好的服务,成为用户最好的合作伙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务咨询,从事网络系统、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计算机软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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