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805 证券简称:微企信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微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微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微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规定,制订本章程。 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
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借款等形式,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股份的人
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 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一)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定向增发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