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1804 证券简称:绿宝石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肇庆绿宝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肇庆绿宝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肇庆绿宝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 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肇庆绿宝石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
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 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 披露。
公告编号:2025-024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 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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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承诺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履行承诺是指未按承诺的履约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条件等履行承诺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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