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6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安徽九华山酒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安徽九华山酒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安徽省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港路99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440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党组织班子成员、公司党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本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诚信合作、崇尚竟争、谋求双赢。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白酒、配制酒、食用酒精、葡萄酒、果露酒、饮料生产和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汽车货运。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壹元。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安徽九华山酒业有限公司的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
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缴股份数额(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吴根才 750 62.5
桂桃荣 37.5 3.125
吴洲龙 37.5 3.125
马宏志 37.5 3.125
蒋尚龙 37.5 3.125
杨桂生 37.5 3.125
樊万民 37.5 3.125
葛子俊 37.5 3.125
马亚琴 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