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798 证券简称:博益气动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五条 利润分配中,公司和各股东均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如下: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二)实施利润分配的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三)实施现金分红年度,公司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九条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第十二条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三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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