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798 证券简称:博益气动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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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担保行为,防范业务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2 号--业务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对外担保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在对外提供担保之前,对被担保公司进行调查、信用分级、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提供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办理对外担保的相关手续,对担保项目进行持续跟踪、监督,担保资料归档管理。
第六条 公司严格控制融资担保规模,由董事会办公室定期更新公司担保变动情况,填写保证担保情况统计表,监控公司当月实际担保额较公司上年净资产额占比是否过高。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本制度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九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应均有可执行力,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十条 担保事项调查评估应包括:
(一)资格调查:由董事会办公室通过网络信息调查、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被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编制担保事项尽调报告,董事会审议,明确担保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盈利水平、信用程度等。
(二)风险评估:由董事会办公室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形成书面风险评估报告,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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