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798 证券简称:博益气动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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