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798 证券简称:博益气动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博益气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董事会在每年度结束时都必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的由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及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其他公司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六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条所列交易标准的交易行为进行审议并披露,无须递交经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下,或不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相关标准的计算按照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达到下列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应当提请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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