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28
公告编号:2026-031
证券代码:831783 证券简称:丽洋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通讯地址:腾讯会议 341736055+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7 月 20 日以微信信息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张凤康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黄鹂因工作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董事徐晓因认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符合公司章程及规则要求,且未对议案进行预审,存在明显不合规问题,因此反对本次会议的有效性而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6-031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对尤祥银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历史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公司聘请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尤祥银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历史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同时,董事徐晓、张凤康及张玉丽等人可实时了解审计进度全程把控;审计结果交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专项审计机构的选聘及具体审计方案,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方可根据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尤璇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认为流程不规范,认为该议案是即将召开股东会表决的议案的一部分,应一同并入审议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做出普通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议案同意票数未达到通过标准,议案未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不再提交股东会。
2、《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提请召开 2026 年临时股东会。
由于议案 1 未通过,因此未审议此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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