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22
江苏君哲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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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公众公司/丽洋新材 指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尤洋、尤璇
一致行动人 指 尤洋
被继承人 指 尤祥银
《一致行动协议》 指 尤洋、尤璇签署的《江苏丽洋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核心股东之一致行动协
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委 指 尤洋同尤璇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托协议
本次收购 因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尤
指 祥银先生逝世,尤祥银先生的子女尤洋
及尤璇通过继承取得公众公司股份。同
时收购人尤洋及尤璇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并且尤洋通过《表决权委托协
议》将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尤璇行
使,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众公司 23,940,000 股,
占丽洋新材总股本的 72.4657%
《收购报告书》 指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告书》
江苏君哲律师事务所
公众公司律师/本所 指
全国股转系统、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指 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 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则》 (试行)》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
法》 适当性管理办法》
《准则第 5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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