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24
上海市⼴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唯尔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书
致:上海唯尓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唯尓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2 年 5 ⽉ 23 ⽇在绍兴唯尓福妇幼⽤品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发
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李伟⼀律师、闭钰婧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受疫情影响,李伟⼀律师、闭钰婧律师以视频⽅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证。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件以及《上海唯尓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及出席会议⼈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件,并对有关问题进⾏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切⾜以影响本法律意⻅书的事实和⽂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员资格和会议召集⼈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本法律意⻅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的使⽤,不得被任何⼈⽤于其他任何⽬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的要求,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如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年 4⽉ 26⽇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2年 4 ⽉ 28⽇在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站上刊登了《上海唯尓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会通知公告》,并决定于 2022 年 5 ⽉ 23 ⽇ 14 时在绍兴唯尔福妇幼⽤品有
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会。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
⽇为 2022 年 5 ⽉ 19 ⽇。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和出席⼈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3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代理⼈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
效的授权委托书及个⼈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2 年 5 ⽉ 19 ⽇即公司公
告的股权登记⽇持有公司股票。
会议由董事⻓何幼成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会议,公司⾼级管理⼈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律师以视频⽅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出席⼈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的⽅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书⾯记名投票⽅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了计票、监票⼯作。
根据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作报告的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