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1779 证券简称:卓越信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卓越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卓越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卓越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卓越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进设立、并购企业、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的各项投资行为。公司投资分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一) 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公告编号:2025-033
(二)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三)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 万元;
(四)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未达到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公告编号:2025-033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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