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779 证券简称:卓越信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卓越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大会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会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半数以上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过半数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辞职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辞任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人 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批准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购其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