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30 00:20:53 股吧网页版
意欧斯: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758 证券简称:意欧斯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意欧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务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务部 2018

年 0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财务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的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

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前的金融工具准则简称“原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合同现金流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 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

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相应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和修订财务报表格式。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

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