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175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4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4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葛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收到长葛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
号(2026)豫 1082 民初 2924 号,立案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8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鑫金汇不锈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彩升
公告编号:2026-00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7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AOD 炉搬迁改造项目配套钢构工程
安装合同》。该项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完工,2024 年 5 月 13 日通过初步验收。
因被告原因致使该项目停工,至今未最终验收。该项目固定总价 18260000 元,被告已支付原告工程款 10956000 元,原告已开具相应的发票,剩余 7304000 元未付。
2023 年 11 月 3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砌炉车平台、拆炉平台、上料地坑
平台、预热器平台检修走道)钢构平台安装合同》。该项目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
已安装完成砌炉车平台、预热器平台、行车南侧增加检修走道、拆炉平台和地坑平台钢结构部分,地坑平台维护板材部分因被告原因未完工。因被告原因致使该项目停工,至今未能复工。该项目已安装部分结算金额为 2196410 元,被告已支
付原告工程款 930000 元,原告已开具 1260000 元发票,剩余 1266410 元未付。
在案涉项目施工期间,原告应被告通知暂停施工,后因被告原因致使两项目长期停工至今,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原告依法请求解除案涉两合同。又根据案涉合同约定,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 807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 35 条至第 41 条的规定,原告在被告欠付工
程款 7304000 元、1266410 元范围内分别对被告 AOD 炉配套钢结构工程、鑫金
汇 AOD 炉钢结构平台工程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所欠上述工程款。为维护原告权益,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22 条之规定诉至长葛市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 2023 年 7 月 30 日签订的《AOD 炉搬迁改造项目配
套钢构工程安装合同》、2023 年 11 月 3 日签订的《(砌炉车平台、拆炉平台、上
料地坑平台、预热器平台检修走道)钢构平台安装合同》。
公告编号:2026-002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857041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315634.81 元(逾
期付款违约金以 6391000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从 2024 年 6 月 13 日起暂计
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为 1048763.1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913000 元为基数,
按照日万分之三从 2025 年6 月 13 日起暂计至 2025 年12 月12 日为 49849.80 元;
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1046769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从 2024 年 2 月 25 日起暂
计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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