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757 证券简称:中山证券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河南省振华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06781195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Henan
Zhenhua Engineering Develo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 73 号附 2 号院河南科技园区 4 层
20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3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先进和适用的技术、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
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拥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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