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175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监事会通
报执行情况。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 3 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以连聘连
任。
第八条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对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制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十一) 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未达到 50 万元的关联交
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未达到 0.5%,且不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二)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非董事
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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