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13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31756 证券简称:德高化成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等议案。因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19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且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存续期在 3 年及以上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优秀员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6 年 8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