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750 证券简称:华明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山华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山华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 山华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防止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 步维护中山华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通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山华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建立持续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总监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第二章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五) 除前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资金的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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