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750 证券简称:华明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山华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 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上述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由于未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2. 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由“报纸上”修订为“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山华明泰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中山华明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 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简称“《章程必备条款》”) 和其他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章程必备条款》”) 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中山市华明泰 取发起方式设立,由中山市华明泰化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份有限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 有限公司,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420006844138577。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 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区会展东路 12 号投资大厦 702 房。(公 会展东路 12 号投资大厦 702 房。(公
司经营场所(1):中山市三角镇番中公 司经营场所(1):中山市三角镇番中公
路三角路段 3 号 A 栋二楼 202;公司经 路三角路段 3 号 A 栋二楼 202;公司经
营场所(2):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 营场所(2):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
大道 70 号张企科技企业孵化器 3 栋 2 大道 70 号张企科技企业孵化器 3 栋 2
楼 201、202、211 室;公司经营场所 楼 201、202、211 室;公司经营场所
(3):广东省中山市民众街道沙仔工 (3):广东省中山市民众街道沙仔工
业园平一路 20 号一期 A 座;) 业园平一路 20 号一期 A 座;)邮政编
码:528400
第六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人。 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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