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1750 证券简称:华明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山华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上海丰益华明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益华明泰”)为中山华 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落实公司整体战 略规划,适配业务发展需求并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与关联方益海嘉里金龙鱼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海嘉里”)共同对上海丰益华明泰实施 增资,并同步开展股权转让交易。具体方案如下:
(一)上海丰益华明泰原有注册资本及出资义务情况
上海丰益华明泰原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未实缴注册资本 25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丰益华明泰注册资本拟由 5000 万元增至 29600 万元。
(二)增资出资方案
1、公司出资安排:公司拟以其合法持有、权属清晰且无权利负担的全资 子公司华明泰新材料(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明泰新材料”)100% 股 权暂定作价 10000 万元(最终定价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第三 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为核心依据),用于履行对上 海丰益华明泰的出资义务:其中 1500 万元用于实缴上海丰益华明泰前述未缴 注册资本,8500 万元用于认缴上海丰益华明泰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益海嘉里出资安排:益海嘉里拟以其合法持有、权属清晰且无权利负
担的全资子公司丰益(连云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丰益连云港”)100% 股权暂定作价 17100 万元(最终定价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第三 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为核心依据),用于履行对上 海丰益华明泰的出资义务:其中 1000 万元用于实缴上海丰益华明泰前述未缴 注册资本,16100 万元用于认缴上海丰益华明泰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三)同步股权转让及股权比例安排
因双方增资比例不一致(公司增资 8500 万元,益海增资 16100 万元),
为实现交易后股权控制目标,公司拟以现金 3596 万元(定价依据同上)受让 益海嘉里持有的上海丰益华明泰 12.15% 股权。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交易完成 后:
公司持有上海丰益华明泰 51% 股权,仍为其控股股东,上海丰益华明泰
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益海嘉里持有上海丰益华明泰 49% 股权。
公司、益海嘉里及上海丰益华明泰将共同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 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所涉华明泰新材料 100% 股权、丰益连云 港 100%股权及上海丰益华明泰 12.15% 股权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交 易定价的核心依据。
交易各方将在相关审议程序完成后,依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及工商变更登 记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及实缴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
资产重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 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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