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9 17:30:23 股吧网页版
大和恒: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9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31749 证券简称:大和恒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事项,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 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公司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大和恒粮油贸 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 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

公告编号:2025-055

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3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按照参股公司的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且超过 300万元的。

对外投资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必须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到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上述规定。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发生委托理财等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本条规定。已经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达到第一款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对外投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

公告编号:2025-055

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对外投资虽未达到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