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749 证券简称:大和恒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3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
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印章,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在设立专门委员会时可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在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
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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