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1747 证券简称:中景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2025 年 4 月公司拟向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期限 1 年; 公
司控股股东李硕与自然人陈荣(非公司股东)以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 15 号甲-15
的房产(青房地权字第 201151397 号)、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 15 号甲-17 的房产
(青房地权字第 201155008 号)、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 15 号甲-18 的房产(青房
地权字第 201151395 号)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025 年 5 月公司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申请 500 万元短期流
动资金借款,期限 1 年; 公司控股股东李硕与自然人陈荣(非公司股东)以青
岛市四方区抚顺路 15 号甲-14 的房产(青房地权字第 201151396 号)为该笔借
款提供抵押担保。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 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
银行借款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免于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因此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
由于公司没有自有房产,无法为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李硕
公告编号:2025-011
与自然人陈荣(非公司股东)以自有房产为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获得银行借款,不会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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