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09
证券代码:831738 证券简称:振野智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深圳市振野蛋品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5 月 9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振野蛋品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振野蛋品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深圳市振野蛋品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
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登记入档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监事会对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份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公司新增承诺事项和股东新增承诺事项;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面临重大风险,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等;
(十一)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十三)董事会通过股权激励方案;
(十四)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六)监管部门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十七)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十八)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九)变更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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