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6 17:49:30 股吧网页版
地浦科技: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36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浦科技”或“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6371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内容:2018 年-2019 年,地浦科技、洛
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强胜公司)及其他自然人对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洛染公司)2490 万元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担保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并对其他担保方提起诉讼,要求履行担保责任。针对此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可能面临承担大额担保责任的风险,2024 年 10 月,公司 30 套房产司法拍卖总金额为 840.56 万元。全部用于偿还上述借款。贵公司对担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详情见财务报表附注“十、2、重大或有事项”。截止到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对贵公司可能承担的连带还款金额进行准确的评估,对贵公司预计负债的准确性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2026 年 4 月 7 日,在偃师区人民法院的调解
下,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和地浦科技三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系强胜公司同意以下任何一种方案作为执行案执行完毕的结案条件,方案一:洛染公司再支付强胜公司 1600 万元(包含但不限于案件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剩余利息、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作为 599、600 号执行案执行完毕的结案条件;此 1600 万元为分期支付……;方案二:洛染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 90 日内,能够一次性向强胜公司支付 1500 万元,则以 1500 万元(包含但不限于
案件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剩余利息、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作为执行案执行完毕的结案条件。若洛染公司、地浦科技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强胜公司不再追究全部被执行人的任何责任,强胜公司与全部被执行人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并由偃师区人民法院出具结案证明。据此,公司可能承担的连带还款金额可以确认。
二、本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