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831736 证券简称:利源捷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天津利源捷能气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利源捷能气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全部自派)》(公告编号:2022-013),由于该公告存在遗漏,本公告对公告中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具体内容
1、对“一、权益分派方案”之“2、扣税说明”进行更正。
更正前: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90 元。(如适用)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
公告编号:2022-014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更正后的《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全部自派)(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13)。同时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利源捷能气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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