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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5:34:50 股吧网页版
亚诺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1730 证券简称:亚诺生物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和《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募集资金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公司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以下情形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在采购原材料、发放职工薪酬等具体
用途之间调整金额或比例;

(二)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

第十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当遵守《定向发行规则》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

第十一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当遵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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