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1727 证券简称:中钢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中钢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中钢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中钢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中钢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的具体决策权限如下:
(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审议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交易事项;
(三)审议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六)审议批准公司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等)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含 20%)以上的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未达到本条所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
第四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七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将其决定投资方案、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决定机构设置的职权明确并有限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
董事会向董事长做出授权须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明确。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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