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1727 证券简称:中钢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中钢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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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中钢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中钢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南中钢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
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
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
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
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七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批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审批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批批准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单笔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等)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含 30%)以上的事项;
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含 50%)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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