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5-022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3,551,026.8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9,442,368.0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1,79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035,8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45,877,500.00 元,)共计 79,567,800.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28.83%,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的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第一百七十条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三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百七十四条 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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