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25
公告编号:2026-026
证券代码:831724 证券简称:信而泰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的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锦娟、苏玲、唐涛
202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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