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1724 证券简称:信而泰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以及《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股东监事二
名。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监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七条 监事应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依法享
有监事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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