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31724 证券简称:信而泰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保障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
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治理指引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公司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为税前标
公告编号:2025-060
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半年度发放。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北京信而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可向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办法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
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实施。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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