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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6:37:24 股吧网页版
堡垒智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31720 证券简称:堡垒智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石头堡垒(盐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14 年 7 月 14 日,公司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
会。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根据 2014
年 8 月 4 日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盐城诚赢照明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一次修改;根据 2017 年 1 月 3 日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盐城诚赢照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二次修改:根据 2017 年 1 月 20 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盐
城诚赢照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第三次修改;根据 2020 年 4月 6 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
四次修改。根据 2020 年 7 月 22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五次修改。根据 2021 年 11 月 21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六次修改。根据 2022 年
05 月 16 日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七
次修改。根据 2022 年 11 月 4 日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八次修改。根据 2025 年 2 月 26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九次修改。根据 2025 年 10月 10 日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十次修改。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以江苏诚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06896174488。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石头堡垒(盐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英文全称:Stone Fortress (Yanche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建湖县钟庄街道光明路 16 号(邮政编码:2247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自 2009 年 5 月 19 日至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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