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719 证券简称:菱湖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章程》载明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适用本制度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一)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同行业相关企业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三)责、权、利对等及按绩取酬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年度目标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与限于)以下内容:
(一)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贡献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似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案;
(三)审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四)负责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
第六条 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以及董事津贴;除董事长外,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领取董事津贴。董事津贴标准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
公司董事长薪酬按照当年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管层薪酬方案最高层级确定,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基本年薪按月支付并与当月公司总体销售业绩挂钩考核,绩效薪酬按年度完成的经营绩效相挂钩,统算兑付。
第七条 监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相应的薪酬以及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监事领取监事津贴。监事津贴标准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
(二)基础年薪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基本年薪按月支付并与当月公司总体销售业绩挂钩考核。
(三)绩效年薪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统算兑付。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薪酬发放时在任不足一年的,或者发放期间内职务发生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薪酬(以月为计算单位)。
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管理
第十一条 董事会根据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第十二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从薪酬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
第十三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按岗位绩效评价标准,综合总经理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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