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31718 证券简称:环球青鸟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通用环球青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用环球青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用环球青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成“承诺人”)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通用环球青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等在公司申请上市、
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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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同
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披露。
第六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
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在收购人公告被收购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持续督导收购人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被收购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由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
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及
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可变更承诺,并将变更后的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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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未履行承诺。公司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
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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