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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6:37:50 股吧网页版
环球青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718 证券简称:环球青鸟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通用环球青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用环球青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提供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通用环球青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工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
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者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要求被担保对象向公
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具体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和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应根据被
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对被担保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形成专项报告并参与拟定担保额度。

负责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应通过被担保对象的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被担保对象或其指
定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公司应当合理判断反担保人的履约能力、担保财产的权属及权利状态,并充分披露反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财产的价值等基本情况,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接受保证担保的理由和风险等事项。公司应当定期对反担保人、担保财产的基本情况等进行核查。

第八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提交有关议案。经公司同意的对外担保事项,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九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
公告和相关公告。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决定: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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