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718 证券简称:环球青鸟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通用环球青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用环球青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用环球青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通用环球青鸟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八)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九)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
(十)审议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
(十一)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二)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修改《公司章程》;
(十六)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依法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相关要求参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含 30%)
以上的事项;或在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对外融资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含 50%)的事项。
(十八)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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