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30
公告编号:2026-033
证券代码:831711 证券简称:青浦资产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选举曹卫康、朱文慧、程培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曹卫康为会计专业人士,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委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等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选举邱炳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选举邱炳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是为了保证董事会正常工作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被选举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6-033
选举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吴根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吴根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的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徐东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徐东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的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张祖琪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张祖琪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的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卫康、朱文慧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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