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31711 证券简称:青浦资产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上海青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为在中国境内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103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75.8956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自1999年5月4日至2029年5月3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公司住所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采用先进的经营管理办法,提高经济效益,活跃市场经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取收税益、投资、控股、参股、置换、转让、重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金融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万股)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
1 14,831.00 净资产 9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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