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终止 2025 年回购股份方案。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昊方机电的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主办券商对昊方机电本次终止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终止股份回购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终止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昊方机电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500,000 股,不超过 11,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39%-4.78%,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59,400,000 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本合法合规性意见出具之日,昊方机电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本次终止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在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公告中披露了本次终止回购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昊方机电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是否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截至本合法合规性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结合当前外部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回购方案难以履行,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回购计划。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昊方机电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方案未损害挂牌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昊方机电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等因素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终止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昊方机电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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