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31710 证券简称:昊方机电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部分治
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应代为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估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管理层实施财务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三)审核公司会计原则、方法或会计政策的实质性变更;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合适措施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五)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
(六)负责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财务会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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