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31710 证券简称:昊方机电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部分治
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主要负责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规划、股权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
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全国股份转让公司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全国股份转让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及时公告,并并向全国股转
公司报备。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挂牌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
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
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的离任审查,并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备案。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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