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31710 证券简称:昊方机电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部分治
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曾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
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除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亦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
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公司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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