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31710 证券简称:昊方机电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部分治
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原则;
(四)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原则;
(六)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治理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六条 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裁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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