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709 证券简称:瑞特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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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融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如下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者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
券、委托理财及对子公司投资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准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以下情形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公司单项购买、出售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的,以高者为准;
(二) 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年度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对外投资事项
(三)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资产抵押事项;
(四)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委托理财,年度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委托理财;
(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借贷事项;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对外投资融资事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以下情形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
(二)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资产抵押、申请贷款
事项;
(三)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单项购买、出售资产价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范围为证券、风险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并且该等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20%;单项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
第七条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债权融资由董事会负责审批(但发行债券由股东会审批),股权融资由股东会审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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