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709 证券简称:瑞特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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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成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出现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十一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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