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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8:53:56 股吧网页版
瑞特爱:《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709 证券简称:瑞特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
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
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内容;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立即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董事会按本规则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时,需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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