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爱、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负责瑞特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瑞特爱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天风证券对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次股份回购合法、合规。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
经核查,瑞特爱股票于2015年1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00万股,不超过200万股(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76%-7.52%,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元(含)。根据瑞特爱2023年度经审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02,376,459.56元,货币资金余额为9,958,094.84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7,304,657.54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61.25%;公司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114,781,292.52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66,226.01元,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426,655.06元。瑞特爱截止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54.89%、61.21%,流动比率分别为0.98、0.94,公司整体流动性向好,偿债能力较强,
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市场基础稳定,本年度内新订单签约额较上年大幅增加,公司未来业务持续,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瑞特爱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条件符合规定
公司股票2024年12月19日的收盘价为4.10元/股,截至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之日,挂牌公司二级市场存在收盘价格,具备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条件,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回购股份方式符合规定
公司目前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回购价格和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00.00万股,不超过200.0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不低于上限的50%。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2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为3.76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高于上述价格的200%。本次回购价格综合考量了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收盘价及交易机制、历史融资情况及行业估值水平等因素后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瑞特爱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必要性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瑞特爱致力于为电力、热力、储能用户提供热电平衡、综合能效提升、减排降碳的整体解决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为促进公司长远发
展,提高资本回报率,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主办券商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能够进一步提升资本回报率,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合理性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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